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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廉洁从审规定

1.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 依法审计,实事求是;

3. 廉洁奉公,遵守法纪;

4.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5. 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审计干部廉洁从审,秉公执法,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审计机关在经费上不得依附被审计单位的指示精神和审计署的要求,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厅机关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政纪律:

(一)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住宿费补贴。

(二)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伙食补贴。

(三) 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 不准接受或索要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六) 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七) 不准直接或间接向被审计单位借款、贷款、拉存款和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票。

(八)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 个人和集体经济上占了便宜的,全部如数退赔,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纪者纪律责任。

(二) 情节较轻的,由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检查,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三) 情节较重的,根据党纪政纪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建议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发生违反审计纪律的处室、审计组,按照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江苏省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及审计组长的责任。

第四条 以上规定列入审计纪律监督卡,审计组进点前连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组进驻后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时,要向被审计单位的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 建立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制度。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认真填写登记表(附后),于结束后15日内,将登记表报送厅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 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回访,并将执行情况记入廉政档案,必要时向厅机关党委、人事部门通报。

第七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审计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厅廉政制度有关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