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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全市各地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日(星期六)、2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日(星期六)、4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日(星期六)、6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