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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大丰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大丰市建制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盐政发〔20033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万盈镇与沈灶镇合并设立万盈镇,镇政府驻万盈。行政区划调整后,万盈镇行政区域面积142.6平方公里,人口5.2万人,辖18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南阳镇与通商镇合并设立南阳镇,镇政府驻通商。行政区划调整后,南阳镇行政区域面积94.6平方公里,人口4.1万人,辖2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新丰镇与龙堤镇合并设立新丰镇,镇政府驻新丰。行政区划调整后,新丰镇行政区域面积195.4平方公里,人口8.4万人,辖9个居委会、22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3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