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江苏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江苏省长江渡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3〕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