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们《关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03〕18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同时撤销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建制。原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的人员和资产划归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管理,在校生由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培养,毕业后由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颁发文凭。对原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的财政拨款,2003年仍由省财政通过原渠道安排,2004年起由省财政以2003年的拨款数为基数划转省教育厅下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