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