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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 7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4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梁保华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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