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