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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7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