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7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