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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八日

文件及附加下载:苏政办发〔2003〕4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