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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