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农机局:
为完善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工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农业厅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