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省转制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要求,现将我省第二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和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经江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现将我省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名单公布,具体见附件。
2、本文件所列企业名单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江西省财政厅等四单位《关于增补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和公布省直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和企业名单的通知》(赣财法[2007]61号)所列名单可以享受财税[2009]34号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时,需按财税[2009]10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办理。
4、今后各地市所属文化事业转制单位(经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批复的),可由市级财税部门发文明确,并给予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待遇。
附件:江西省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企业名单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江西省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企业名单(共45户)
一、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所属新增转制企业
1、景德镇江美陶瓷艺术创作基地有限公司
2、九江浔阳区新华书店
3、九江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4、鹰潭市月湖区新华书店
5、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华书店
6、江西省抚州市文昌桥新华书店
7、上饶市信州区新华书店
8、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华书店
9、新余市渝水区新华书店
10、江西克莱博体育文化传媒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1、江西华奥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2、《房地产世界》杂志社
13、江西《大灰狼》画报社
14、江西《小星星》杂志社
15、江西微型小说选刊社
16、江西江美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17、江西省江美数码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18、 江西省红星电子音像销售中心
19、江西省课程导报社
20、江西华光印刷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21、江西省南昌印刷物资公司
22、江西省华宇印刷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23、江西新华包装有限公司
24、江西新华东方包装有限公司
25、江西新华报业印务有限公司
26、江西省新华书店连锁经营中心
27、江西新华数码实业有限公司
28、江西省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29、江西教育印务实业有限公司
30、江西新华音像复制有限公司
31、南昌市新华师大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32、江西时代图书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33、江西省外文书店
34、江西新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35、江西南昌兴业图书服务公司
36、萍乡市湘东区新华书店
二、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新增转制企业
37、江西和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景德镇市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转制企业
38、景德镇市瓷都晚报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9、景德镇市唐臣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40、景德镇市一通发行有限公司
四、新余市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转制企业
41、新余市电影公司
42、新余市影视娱乐中心
五、上饶市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转制企业
43、上饶市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六、宜春市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转制企业名单
44、宜春日报社印务中心
45、宜春市电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