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交通局,省港航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3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由设区市交通局商市地方海运局后,会同财政局审核和汇总上年度本地区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完成情况,于当年2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申请表(申请表样见附表)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