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盐业企业分离办学职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经贸委、盐务局《关于省盐业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九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5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