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将常州师专(筹)并入常州工学院的请示》(常政发〔2003〕74号)悉。经研究,同意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并入常州工学院,同时撤销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建制。原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的教育资源由常州工学院统一调配使用,在校生由常州工学院负责培养,毕业后由常州工学院颁发文凭。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