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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江苏省再就业创业明星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关于开展江苏省再就业创业明星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