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张家港中东石化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3〕7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港中东石化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码头有关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快落实查验单位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7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