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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划拨用地管理,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划拨用地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划拨用地供地范围。从200310月起,凡符合《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如建设单位提出要求,也可以以有偿方式供地。凡《目录》未涉及的建设项目,都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原因,不再符合《目录》规定的供地范围的,应当补办有偿供地手续,实行有偿使用。

本《目录》将随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适时予以修订并予公告。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9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