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药监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江苏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