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省丹阳师范学校并入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江苏省丹阳师范学校并入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镇政发〔200384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丹阳师范学校并入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江苏省丹阳师范学校建制。原丹阳师范学校的教育资源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统一调配使用,在校生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培养,毕业后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文凭。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