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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