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省政府决定将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38.08%出资者权益(国有),划转至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政府授权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出资者职能。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完成划转工作,保持稳定,保证国有资产完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要做好衔接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1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