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产险公司理赔制度建设,有效遏制拒赔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违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一是加强免责条款的保前提示。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承保过程中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说明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提示投保人对保险人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予以签章认可。二是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不得在保险合同中使用未经审批的免责条款,不得以特别约定等形式任意扩大保险人的免责范围或加重被保险人的义务,不得在保险合同之外附加限制被保险人权利的条件。
(二)实行拒赔案件集中审核。一是完善拒赔审核制度。各公司要加强拒赔案件核赔权的管理,在2011年12月1日前实现拒赔案件省级以上公司集中审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对经核定符合拒赔条件的赔案,必须上报省公司审批,不得擅自签发拒赔通知书。二是审慎开展拒赔调查。对于涉及保险人免责事由的拟拒赔案件,各公司要严格审查销售环节是否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并将投保资料及履行说明义务的相关证据做为赔案案卷材料归档。投保资料不完整或不能证明公司履行了说明义务的,原则上不得拒赔。三是强化信息系统控制。各公司要尽快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分级权限设置,确保集中审核制度的落实。省协会要积极完善我省车险信息平台功能,如实记录零赔款结案案件形成原因;涉及拒赔的应查明并记录拒赔原因,防止公司因考核等原因将客户主动注销赔案信息记入拒赔案件。
(三)加强拒赔案件的监督检查。一是各公司要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拒赔案件的真实、合规。要对拒赔案件定期开展事后审计检查,对审计中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查找制度缺陷予以完善。二是各协会要将拒赔案件做为近期自律检查的重点,对拒赔案件处理中存在的违规、侵权问题应按照自律公约严肃处理。
我局将密切关注行业内因拒赔引发的侵权案件和信访投诉,加强市场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拒赔案件弄虚作假、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制度不健全、自查不力导致案件、投诉高发的公司,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