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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大财产保险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年来,涉及财产保险的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呈现多发趋势,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此类事件,保障我省保险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决定建立重大财产保险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公司在发生以下灾害事故后应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一) 单次造成死亡10人或伤亡20人以上的事故;

(二) 单次预估财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事故;

(三) 在地级以上城市城区公共区域发生的意外爆炸、大面积火灾、高层房屋垮塌等事故;

(四) 气象部门发布红色警报的自然灾害;

(五) 我局要求启动应急反应机制的其他灾害事故。

二、 应急反应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 成立本公司的应急反应小组;

(二) 排查灾害事故中相关标的的承保情况;

(三) 对本公司承保标的,在第一时间启动灾害事故查勘和预赔付工作;

(四) 实施灾害事故损失和理赔进度日报制度(格式附后),其中灾害事故后第一次上报时间为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或按照我局指示,此后为每日1700前;

(五) 按照我局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三、 各公司应明确重大财产保险事故应急反应联络人,并于810日前书面上报我局。联络人原则上应为理赔部门负责人,并设置AB岗,确保在紧急状态下不空岗。如联络人发生变更要在变更后3日内向我局报告。联络人每日应关注我省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信息报送、组织协调理赔等工作。

四、 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应在我局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迅速组织理赔人员开展对报案标的的查勘定损工作,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完成。对初步确定损失情况的投保单位及个人,应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启动预赔付工作,并在全部损失确定后5日内赔付完毕。在理赔方面,要求坚持维稳大局,做到“有报(案)必到(现场)、应赔尽赔”,为受害企业和居民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

各公司要重视此项工作,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积累总结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经验,积极发挥保险业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更好地为当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定生活服务。

联系人:黄 庆(025-86793927

李沛霖(025-867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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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