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产险市场运行状况和各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保险监管和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关于〈非寿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决定实行产险公司季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05年1月起,各产险公司按照通知要求,每季度向江苏保监局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二、报送内容
(一)填报《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财险公司老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财险公司新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和《非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投资储蓄型保险业务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季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费规模、市场份额和发展速度及变化情况,业务区域分布、发展情况;
2、经营效益情况。包括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贡献率及它们的同比变化情况。着重分析上述指标的异动原因;
3、对车险,分别从险别(按车损险、法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和附加险分类)和车型(按营运车、私家车和公务车等分类)进行结构分析,同时重点分析承保数量、车均保费和平均费率等因素变动对车险的影响。对责任险,按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进行结构分析。
4、分析车贷险、房贷险、投资储蓄型保险季度报表中数值异动情况的原因;
5、本季度内公司的重要事项,包括重要工作、重大承保理赔事项、重大招投标项目、车贷险的追收清偿情况、新产品开办情况等;
6、主要问题,包括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问题等;
7、对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
为提高效率,各产险公司应将季度统计报表和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经公司负责领导审核后,先发送至jsbjj@126.com;然后,再将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正式书面报告和报表送至保监局(不通过传真)。
(二)报送时限
上述报表和季度经营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应于每季度后次月的4日之前报至江苏保监局,书面的报告和报表应于每季度后次月的7日之前报至江苏保监局。
(三)数据准确,分析深入,报送及时。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地报送报告及报表,对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苏保监发[2004]357号)中的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统计月报表作废,改用本通知下发的车贷险统计报表形式(详见附件),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仍实行每月报送。
(二)各产险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并于1月15日之前将有关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江苏保监局。
附件:一、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
二、财险公司老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
三、财险公司新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
四、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
五、非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
六、投资储蓄型保险业务统计表
联系人:姜涛电话:025-86795600转878;
刘长宏电话:025-86795600转871;
E-mail:jsbjj@126.com。
二ΟΟ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