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各地发布的导向目录请按规定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