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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各地发布的导向目录请按规定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