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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