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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市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进行调整,为确保“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写的正确、规范,现将新增及调整后的有关预算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知如下(《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单行本另发),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安排1997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之能够及时顺利缴库。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 441款

    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 442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443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