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征求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4年3月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kjs.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王宏 邱颖

联系电话:010-68552535 68553012(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