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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

2.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5月24日

附件1

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者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登记证》。

需要申领《登记证》的服务项目,通过《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确定。

第四条 《登记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式样并印制,分正本和副本,副本用于年审和其它用途。

第五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记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核发《登记证》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省属驻济经营者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中央和省派驻省内其他市的经营者,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其他经营者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核发。

第六条 《登记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提供服务并收费的经营者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收费点,由设立或管理该收费点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登记证》副本。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悬挂正本,没有正本的,应当悬挂副本。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于实施收费30日前申领《登记证》。

第八条 申领《登记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价格批准文件,社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领单位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

(三)申请表应加盖本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业务主管部门确认,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价格主管部门对《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登记证》。

第九条 经营者停业或者合并、分立、迁移、改变名称、调整价格或者收费范围,应当于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经营者丢失、损坏《登记证》,应当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在收到《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于收到《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登记证》,应当严格办证范围、办证手续,并建立《登记证》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登记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15日内经营者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事宜。

第十三条 《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申领《登记证》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发证机关接受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 《登记证》的年度审验内容:

(一)经营者的服务价格是否经过审批,有无批准的合法服务价格文件,明令取消的价格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二)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是否有扩大范围、擅自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提高服务价格等行为;

(三)经营者是否亮证收费,是否及时办理《登记证》变更手续;

(四)经营者上年度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其他审验事项。

第十五条 审验结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证》副本和审验报告书上签注审验结论。

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章后可继续使用;经审验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登记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按规定申领《登记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申领或不按规定程序申领《登记证》的;

(二)不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注销或者变更《登记证》的;

(三)涂改、伪造《登记证》的;

(四)转借《登记证》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

(六)其他不按规定申领《登记证》的行为。

第十八条 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
办证项目 办证范围
1.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 公路、桥梁、隧道
2.经营性航道通行费 非政府投资的内河航道
3.经营性船舶过闸费 非政府投资的河道船闸
4.经营性堤防养护费 经营性堤坝
5.医疗服务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6.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  
 (1)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费 建设工程试验检测
 (2)建筑材料检验检测费 建筑材料检验检测
 (3)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技术服务费 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7.规划技术服务费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
8.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9.安全评价检测服务费  
  (1)防雷安全性能评价检测费 防雷设施安全性能评价检测
  (2)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
  (3)消防安全评价费 消防安全评价
  (4)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5)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费 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
10.机动车检测鉴定费  
  (1)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2)汽车技术鉴定费 汽车技术鉴定
1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