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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省非执业会员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我会《关于转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通知》(苏会协[2009]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年的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全面负责全省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省直属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所属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检查的时间是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参加年度检查的会员范围

(一)2011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均应参加今年的年度检查。今年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需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二)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所在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年度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非执业会员在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 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年度检查应提交的资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直属的非执业会员提供一份)。该表格可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现所在单位未能为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时,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缴纳会费的收据复印件;

(四)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五)非执业会员《会员证》原件。

会员应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通知所属的非执业会员按照要求参加本年度检查;

(二)非执业会员按照要求准备年度检查的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上报所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年度检查的内容和非执业会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所属非执业会员是否仍符合会员条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属非执业会员提交的年度检查资料一式一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和非执业会员《会员证》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全省非执业会员的年度检查信息,并作出是否通过年度检查的决定;

(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年度检查的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年度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告;

(八)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非执业会员的《会员证》上签署年度检查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年度检查资料,应由本人提交,本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交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二)未缴纳2010年会费的,应在提交年度检查资料时补缴。

(三)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未及时缴纳2010或2011年度会费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时补交会费。

(四)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准。

(五)因客观原因需要暂缓本次年度检查的,应提交书面暂缓年检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才可暂缓办理年度检查。

(六)非执业会员的《会员证》如遗失,应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补办《会员证》书面申请、一寸彩照一张和年度检查资料一并上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七)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八)未通过年度检查的会员,本会将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并收回其《会员证》。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