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流函[2001]2号)转发你们。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应将该通知连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文)一并抄送给进入防伪税控的企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