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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各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字[1997]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