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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现将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研究生奖学金标准提高后所需增列的预算,由市教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