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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84号《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会计改革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5]268号文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接文件后,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发[1996]177号《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确保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收会计改革。

    附: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国税发[1996]184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