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7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经贸部门积极组织各节能服务单位做好第四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
二、申请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省《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纸张规格为A4尺寸)一式五份以及电子版(刻录光盘,贴标签注明公司名称)一式两份送所属区经贸部门汇总后,于6月6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第四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汇总表
工信厅节函[2014]29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粤经信节能函[2014]79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