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广州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贸部门:

近年我委开展的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已认定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76家,对我市整个制造业转型升级起到很好推动示范作用。

根据我委今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抢占竞争优势制高点的总体工作部署,为加快我市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参照《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穗经贸〔2012〕12 号),结合我市制造业的实际情况,在近年认定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基础上,我委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市制造业比较优势的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食品饮料、金属制品、轻工制品、医药制造、化工橡胶、设备制造、电气电子产品等领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按照《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穗经贸〔2012〕12 号)的要求,由申报企业自愿提供。(申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区经贸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保证要件齐全和认定范围的响应性,填写《申请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于6 月6 日前送我委(技术进步处)。

附件:1. 广州市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2. 广州市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3. 申请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