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局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完善和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征管工作指引(第二期)>的通知》(穗地税征函〔2012〕第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自2014年4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发票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番禺区范围内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
二、检查内容
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入账、缴销以及相关纳税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所属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业户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在番禺地方税务局网站→2013年度发票检查专区下载《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一式两份,根据表后的《纳税人发票自查提纲》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发票的领、用、存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在2014年6月30日前,业户携带发票领购簿、已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三)主管税务分局收取《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后,在发票领购簿内页加盖发票年检章。
五、注意事项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业户购领发票需出示已盖发票年检章的发票领购薄。
(二)业户经通知后逾期仍未前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检查工作的,按征收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番禺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4日
纳税人发票自查提纲
1、核对库存电子发票数量是否与系统记录一致,是否有遗失,遗失发票是否及时报告税务机关。领购非电子发票的核对与发票领购簿记录是否一致。
2.核对是否按规定保管发票,包括空白发票和已作废发票,作废发票有否盖印“作废”章。
3.核对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按规定留存冲销发票原件或收票方书面证明或已办理遗失有关资料,红字发票是否已入账,企业是否有红字发票未交对方。
4、发票是否专人保管专人开具,保管的地方是否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防霉。
5、取得省内的网络发票有否上网查验发票数据的真实性,经查验数据真实的发票才作为财务付账和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6、有否使用虚假发票入账和为他人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