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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2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