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科学、实用的发票查询功能,市国税局将在门户网站开通“普通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取代原发票流向查询系统,现公告如下:
2013年9月1日起原发票流向查询系统升级为普通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单位和个人取得市国税局2012年1月1日以后发售的所有普通发票,包括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天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用机打发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天津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印制有单位名称发票。均可进行开票信息比对。
新系统在查询时,对输入条件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必须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电子发票号码、开票合计金额、开票方识别号(税号)一一输入才能进行开票信息的比对查询,在不持票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比对,系统最终比对结果用“相符”、“不符”显示,增强对开票纳税人的信息保密。并提示此票比对次数,以告知查询人提高注意。
这次发票查询系统的升级,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发票情况的监督,制约发票的制假、用假现象,打击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本系统所提供的发票信息不作为发票真伪鉴定的法律依据。查询后若发现所持发票与显示信息不符或对所查询的发票有疑义的,请携带发票到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的验证鉴别。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