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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评协、东莞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以及《省评协关于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管理的通知》(粤评协[2008]29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五)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六) 注册资产评估师当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等以上处分;(七)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八)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年检需提供材料(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1);(二)《2009年度未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每机构一份,附件2);(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及IC卡;(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3);(五)注册资产评估师交纳会费证明;(六)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年签字或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表(每人一份,附件4);(七) 注册资产评估师缴纳的最近1期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其中,担任合伙人(股东)的需提供连续12个月参保清单)。

    「要求:担任合伙人(股东)和单一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在所执业的评估机构购买;同时具有其他评估执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不要求必须在所执业的评估机构购买,但需提供其他评估执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参保证明」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九)《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每机构一份,附件5)。

    四、年检程序此次年检仍采用“随到随检,统一公布”的方式,具体程序为:自查→领取继续教育证书,核实2009年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缴纳会费、开具发票(未提前缴纳会费的可现场用支票交纳,仅限广州地区)→报送资料→审查资料→年检合格者发放证书及IC卡(一)自查: 2010年2月28日前为自查时间,首先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按要求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注册资产评估师2009年签字或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表》(附件4),审查所从事或参与项目及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由本人签名盖章。然后由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并如实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2009年度未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5)。

    (二)材料报送及检查:2009年3月1日-3月31日为材料报送时间,请各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评协办理年检手续。

    五、时间安排由于省评协人手少、办公场地有限,为节省办理时间,请各机构相关经办人严格按照省评协编排的办理时间前来办理年检手续(详见附件6)。

    六、有关注意事项1.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转所变更手续。即3月8日至10日暂停办理转所手续,4月份改在4月18日-20日办理转所手续,5月份起恢复正常办理。

    2.各机构在办理年检手续前必须成功报送本机构的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省评协定于201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举办2009年第三期(最后一期)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班。请各机构尽快组织未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参加本期培训。报名网址:http://px.gdpx.org,报名时间:2月1日至2月10日(超过时间不再补报)。培训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关于举办我省2009年度第二期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班的通知》(粤评协[2009]54号)(可登录省评协网站查询)。

    4.附表中的“评估机构代码”均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号码,请勿填写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5.珠海市、东莞市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请先报送两市评协初审,并由市评协统一向省评协报送审核。

    6.协会代管人员需自查是否符合年检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找到拟执业机构的,可与拟执业机构其他人员一并参加年检。

    7.年检上报材料按文件要求编排即可,不需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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