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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防伪标识申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06]133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防伪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及申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机构防伪标识的使用与管理1、各评估机构应当建立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设置标识申领、管理专项负责人并及时在GNET网络平台进行报备,对作废、破损的标识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2、评估机构对外出具的法定业务报告均要求粘贴标识;评估项目咨询报告不需粘贴。

    3、为便于管理和统计,2009年度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网上业务报备,粘贴防伪标识。

    4、申领标识的数量应以上年度该业务报备报告数量为限,当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不足10枚时,可持有本机构介绍信继续申领。

    二、2010年防伪标识的领取1、请各评估机构在完成2009年网上业务报备后,持介绍信于2010年1月4日到北京注协评估部领取2010年度防伪标识,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使用。2009年度防伪标识继续使用至12月31日,2010年2月10日前(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将2009年度的《备案表》、剩余标识以及作废、丢失、破损的标识作书面说明一并送至北京注协评估部。

    2、凡2009年没有领取过防伪标识和新批准开办的评估机构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介绍信申领。

    3、评估机构在领取2010年度防伪标识之时,需先完成2009年网上业务报备。

    三、2010年我会将结合2009年度年检对评估机构防伪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混乱、保管不当等问题严重的评估机构将给予停发标识处理。

    四、评估部联系人:刘一联系电话:88391128附件:评估机构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