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00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