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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