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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送中央企业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要求,请各中央企业认真做好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的报送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与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数据和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按照附件2的内容提供有关文字说明材料(均为一式3份),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委规划发展局。

    联系人:于天荣、张鹏

    电  话:63193596、

    附件:1.XXXX公司投资情况表

    2.XXXX公司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09年投资计划情况说明材料(提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