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