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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