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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