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转发给你们,鉴于该批复内容涉及业务行为界限宽泛,请你们在处理类似营业税涉税业务事项时,依照现行营业税法规,正确甄别。
二ОО六年八月十日